为规范我校课外健身跑及场地健身活动开展,引导学生养成自主锻炼的良好习惯,保障课外健身锻炼评分公平公正,切实提升学生身体素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大一年级、大二年级本科生及体育课程重修生。
一、参与及认证要求
1、学生需自学校相关通知发布之日起,及时登录云运动平台完成健身跑认证刷新,逾期未完成导致课外锻炼评分受损的,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2、课外健身锻炼有效开展周期为新学期开学第一周至体育课结课周周日22:00,超出该周期的锻炼记录不计入成绩。
3、学生参与健身跑及场地健身时,需保证一个手机对应一个账号使用,严禁频繁更换手机登录平台,因IP地址异常被平台识别为代跑的,按作弊行为处理。
二、成绩评定规则
(一)健身跑成绩评定
1、健身跑成绩按学期有效次数核算,每日6:00—22:00为有效锻炼时间,每日仅记录1次有效成绩,超出部分仅做平台记录,不关联成绩。
2、健身跑需在学校指定操场内完成,每次最低里程要求不低于2公里,一周有效记录不超过4次。
3、每学期健身跑有效次数满40次,该项得100分;满24次得60分;23次及以下,该项得0分。
(二)场地健身成绩评定
1、场地健身为健身跑补充项目,学生需在完成健身跑20次有效成绩的基础上,方可参与场地健身并核算成绩。
2、场地健身需通过云运动平台完成场馆预约,且必须实际完成活动,预约后完成40分钟锻炼任务方计入基础记录。
3、体育场地特指学校体育馆、室内体育场地、有围栏的运动场,非指定场地的锻炼不计入成绩。
4、每学期场地健身有效次数满12次得40分,单次按3.33分核算;主预约人携带同学参与的,必须完整填写随行同学基础信息,否则随行同学无本次场地健身成绩。
(三)通用核算要求
健身跑与场地健身记录若为同一时间段,仅择一核算,不重复计次、计分;平台记录出现异常时,学生可按流程申请更正,逾期未申请或复核无法更正的,相关记录不计入成绩。
三、健身安全注意事项
1、身体不适、患有感冒症状或有其他不宜运动疾病的学生,严禁参加健身跑及场地健身活动。
2、参与锻炼需遵循循序渐进原则,初期可从快走开始,逐步增加运动强度与时长,避免运动损伤。
3、锻炼时着装需轻便舒适、符合运动要求;健身前必须完成慢跑、拉伸等准备活动,激活身体各系统机能。
4、运动后严禁立即停下休息,需慢走放松后进行腿部拉伸,可根据自身情况完成力所能及的力量练习。
5、运动后及时做好保暖措施,适时补充水分,严禁因出汗过量随意减少衣物,防止感冒。
6、运动过程中注意观察路况,避开积水、湿滑区域,谨防摔倒;晚间锻炼需在光线充足区域进行,时刻观察周围环境,保障人身安全。
7、有重大疾病、曾进行大型手术等无法参与常规健身锻炼的学生,可按学校流程申请进入保健班,免修课外健身跑及场地健身项目。
四、作弊行为认定
学生在课外健身锻炼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作弊:
1、借用、冒用他人账号参与健身跑或场地健身,或为他人代跑、协助他人完成场地健身记录的;
2、频繁更换手机登录,刻意规避平台IP检测,被认定为代跑的;
3、没有在指定场地完成健身跑,通过修改定位、伪造记录等方式骗取有效次数的;
4、场地健身仅完成预约,未实际参与锻炼,通过虚假方式获取记录的;
5、篡改、伪造平台锻炼记录,或申请成绩更正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同一时间段重复核算健身跑与场地健身成绩,恶意套取有效次数的;
7、其他经学校体育教学部门核实,属于违规获取课外健身锻炼成绩的行为。
五、惩戒措施
为维护课外健身锻炼的公平性,对作弊行为实行严格惩戒,所有作弊记录将纳入学生体育课程考核档案,具体惩戒规则如下:
1、学生第一次被核实存在课外健身锻炼作弊行为的,立即清零其此前已获得的所有课外健身锻炼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约谈教育该学生。
2、学生第二次被核实存在作弊行为的,取消本学期课外健身锻炼成绩评定资格(课外健身锻炼0分)。
3、组织、串通他人作弊,或多次协助他人作弊的,直接按第二次作弊行为处理,本学期课外健身成绩不予评定。
4、平台检测为“疑似作弊”,学生未按要求配合复核,或复核后确认作弊的,按上述规则执行惩戒;复核无法更正但无明确作弊证据的,取消本周健身成绩,不予其他惩戒。
六、附则
1、本规定由体育部负责解释与实施,相关平台技术问题由云运动平台协同处理。
2、学校将定期对课外健身锻炼记录进行抽查复核,接受学生实名举报作弊行为,举报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